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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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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一直致力维持及强化严谨的企业管治指引及程序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原则着重以董事会推行有效的内部监控以及提高透明度及向全体股东的问责性。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 14 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该守则」)所列的原则。本公司定期检讨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持续遵守该守则。


董事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 10 所载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有关董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会定期提醒董事彼等于标准守则项下的责任。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均已遵守守则。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设有审核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策略及发展委员会(统称「董事委员会」)。董事委员会的组成备有具体书面职权范围,明确订出其权力及职务。董事委员会获提供履行职责的充足资源,并在适当情况下(在提出合理要求后)可征询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a)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王振华先生(主席)、文献军先生及史克通先生 。彼等均非本公司前任或现任核数师成员。


(b)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规定成立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文献军先生(主席)、 刘忠田先生及史克通先生。


(c)公司治理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华基先生(主席)、文献军先生及史克通先生。


(d)策略及发展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策略及发展委员会, 成员包括刘忠田先生(主席)、路长青先生及文献军先生。